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组织部发布时间:2023-04-21浏览次数:3554

各二级单位党组织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控制总量,优化结构,提高质量,发挥作用”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,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

各二级学院党组织2023年学生党员计划指标具体见《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》(附件1),原则上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按2023年总数的50%确定。教职工党支部发展党员的,请事先与党委组织部沟通。

二、发展党员程序要求

1.入党申请人备案

请将2023年新增的入党申请人信息填入《入党申请人备案表》(附件2),于426日前发组织部邮箱。

2.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

1)入党积极分子备案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请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填入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》(附件3)备案,于426日前发组织部邮箱。

2)入党积极分子培训。校党委组织部将于5月开设2023年春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3.发展对象备案、培训、预审

1)发展对象备案。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支部委员会(不设委员会的经支部大会)讨论同意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单位党组织审议备案后,可列为发展对象,于510日前将《发展对象备案表》(附件4)发组织部邮箱。

2)发展对象培训。请各分党校完成春季发展对象培训工作,不少于24个学时。

3)党委预审。备案后,各党支部即可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。对于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各基层党组织于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预审:入党申请书、团组织推优材料(党员 推荐材料)、发展党员考察表、思想汇报(每季度至少1份)、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、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、政审材料、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等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,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
凭《发展对象备案表》和书面形式的审查结果向组织部领取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
4.接收预备党员

对于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议,审议通过后于530日前将《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》(附件5)发组织部邮箱。

5.预备党员转正

对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事宜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议,审议通过后于610日前将《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》(附件6)发组织部邮箱。

6.其他事项

1)党员档案材料归档。

2)党员信息录入系统。

3)完成上半年党员数据半年报工作。

4)在学生中发展党员,学校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审批;教职工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;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规范程序,精心组织。要把发展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支部委员及其他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全面考察,综合衡量,正确把握入党条件,认真检查发展程序和材料,把好质量关。

(二)严格管理,严肃处理。对出现弄虚作假、不坚持标准、不履行程序、审查把关不严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

附件:1.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

2.入党申请人备案表

3.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

4.发展对象备案表

5.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

 

 

党委组织部

20234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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